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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传统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

【发布时间 :2026-05-27】 【浏览:】 【关闭此页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以及市委“产业攻坚突破年”的决策部署,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,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、科技创新、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,积极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,切实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、释放民间投资活力,深度落实普惠金融及降费让利政策,以精准的“政策红利”撬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。经公司支委会、总办会研究决定,对“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”传统融资担保业务首年度担保费率下调至0.7%/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担保费率执行标准

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新增的“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”传统融资担保业务首年度担保费采取先按1%收取担保费,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成功后退还0.3%的模式进行,执行期限为1年(2027年5月26日止)。2026年度已落地的“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”传统融资担保项目,参照本通知标准执行。

二、相关工作要求

(一)各业务部门、分公司须严格执行本次费率调整政策,熟练掌握收费、退费流程,精准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,确保降费红利足额直达民营企业,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
(二)严格落实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备案要求,所有新增专项担保业务及时、准确完成备案工作,确保业务流程合规、资料齐全、可查可溯。

(三)业务部门、分公司需建立专项业务台账,于次月15日前汇总备案通过项目,并形成《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担保费退还明细表》(详细咨询客户经理),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退还,保障专项政策落地见效。